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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4号))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2月1日

   附件: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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