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直属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经生态环境厅第17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docx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31日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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