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
现将《河南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豫农优品”商标及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豫农优品”商标及标识管理办法(试行).doc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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