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规定,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18件文件宣布废止、失效,4件文件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现予以公布。
附件: 1.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的文件目录.doc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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