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24〕1号)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规定,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18件文件宣布废止、失效,4件文件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现予以公布。

附件:   1.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的文件目录.doc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31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