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济发展局: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宁党发〔2022〕30号)有关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以及乡村、社区、公共机构、企业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积极探索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宁夏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宁夏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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