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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月26日

   《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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