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汇总【2024-01-23更新】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调节市场、保供稳价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压舱石”,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法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具体举措。近年来,国家对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加快出台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法规规章提出明确要求。以下,食品伙伴网汇总整理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储备粮管理办法,后续,该法规将持续更新。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版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粤府令第291号)
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字〔2021〕17号)
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06号)
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本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政府令〔2021〕224号)
西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版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版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山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90号)
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6号)
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吉政令第27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6〕31号)
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201号)
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云政发〔2004〕21号)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粮食局 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粮储[2022]4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2〕15号 (琼府办〔2022〕15号)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