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推进粮食物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粮食物资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pdf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