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保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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