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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办法修订 食品经营者需知的主要变化

为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用安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修订后的《安徽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安徽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共计6章38条,主要包括总则(9条)、基本要求(9条)、医疗机构使用要求(8条)、网络主体经营要求(7条)、其他场所及要求(2条)、附则(3条)等章节。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第六条修订新增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办理及销售特定全营养食品经营资质相关要求,与总局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表述保持一致。

2.第十条修订新增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要求,新增第十一条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的要求,与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一致。

3.第二十八条修订调整了网络经营者证书公示要求。将网页信息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修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修订为“产品注册证书”,与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一致。

4.第三十二条修订调整了网络经营者提交信息要求。将提交“载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修订为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与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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