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有效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更好地服务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函〔2023〕147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