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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已经省局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黑市监规〔2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正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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