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已经省局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黑市监规〔2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正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