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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健康声称与中国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之差异与相似性

澳新健康声称和中国营养成分功能声称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关于食品营养功效的描述,在具体使用时有一定的差异。食品伙伴网对这两种声称进行分析对比,供行业参考。

一、声称概况

中国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和澳新健康声称的定义、区别、标准/法规来源见表1。

表1 中国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和澳新健康声称的定义、区别、标准/法规来源

  中国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澳新健康声称
定义 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陈述、建议或暗示某种食品或食品的某种属性具有或可能具有健康影响的声称。包括高水平健康声称(high level health claims)和一般水平健康声称(general level health claims)
声称内容 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条件和标准用语,不涉及某类食品或植物化合物、功效成分,也不涉及特定人群。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也不提及严重疾病。 不仅包括营养成分方面的声称,也包括某类食品、植物化合物及功效成分,某些健康声称针对特定人群,高水平健康声称还可能提及严重疾病。
标准/法规来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中国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和澳新健康声称的定义、区别、标准/法规来源见表1。
表1 中国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和澳新健康声称的定义、区别、标准/法规来源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Standard 1.2.7

二、声称适用范围

1、中国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GB 28050规定的功能声称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适用于广告。但广告中的功能声称应真实准确,GB 28050的功能声称可作为广告的声称依据。

2、澳新健康声称

澳新健康声称不仅适用于在标签上标示,也包括广告中提到的关于食品或食品的某一特性与健康影响之间关系的声明。但卡瓦胡椒、婴儿配方食品、含有超过1.15%的酒精的食品不得进行健康声称。

三、声称条件

1、中国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在食品标签上进行功能声称,能量或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应符合GB 28050表 C.1“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或表C.3“能量和营养成分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的要求和条件,并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其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如在标签上标示了“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膳食纤维的含量应符合含量声称(≥3 g/ 100 g(固体)、≥1.5 g/ 100 mL(液体)或≥1.5 g/ 420 kJ)或比较声称(与参考食品比较,膳食纤维含量增加25%以上)的要求和条件,并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膳食纤维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2、澳新健康声称

食品进行健康声称必须符合营养分析评分标准(特殊用途食品除外)以及《澳新食品标准法典》Schedule 4中S4-4“允许高水平健康声称的条件”及S4-5“允许一般水平健康声称的条件”的有关食品健康声称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如对低盐或低钠的饮食,可声称“降低血压(Reduces blood pressure)”的高水平健康声称,声称的食品必须符合低钠或低盐营养成分声称的条件。

如食品满足对膳食纤维进行营养成分声称的一般声称条件,可对食品进行“有助于定期排便”的一般水平健康声称。

四、声称用语

1、中国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应使用GB 28050附录 D 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如膳食纤维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包括“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和“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可以在标签上标示为“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但不能标示为“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人体正常的肠道功能”或“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是低能量物质。”。

2、澳新健康声称

未规定标准用语,标示的声称可以被修改,但要求修改的含义与标准中的陈述相同。

五、声称标示位置和字号

中国: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澳新:未规定健康声称的标示位置和字号。

六、小结

声称标示位置和字号澳新健康声称与中国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在使用上具有较大差异,出口到澳新的食品如使用健康声称,应符合澳新的声称条件。澳新的健康声称不仅包括营养成分方面的声称,也包括某类食品、植物化合物及功效成分等,且未规定健康声称的标准用语,企业在使用健康声称时,可能具有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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