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意见》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