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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

民革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第50号提案)收悉。贵单位在提案中对平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的意见建议非常具体并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推进我省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维护良好的平台经济生态,促进我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经商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等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

贵单位在提案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平台经济发展面临自身发展不规范、整体结构不平衡、外部竞争更激烈等问题和挑战。为此您建议:一是健全平台经济规则制度,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平台经济规范制度、监管标准和评价体系;二是探索平台监管模式创新,推进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的应用优化和能级提升,深化与平台企业在新业态监管方面的探索和合作;三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平台企业技术创新,创新探索“平台-场景-生态”模式,鼓励平台经济未来场景创新,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四是促进多领域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制造业、农业、数字文化等产业实现融合发展。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落实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贵单位在提案中对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所提的意见,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健全平台经济规则制度问题。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放水养鱼”的监管政策,为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也客观上导致产业发展的不规范,平台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发布违法广告等问题,造成平台经济发展的内在风险,建议健全平台经济规则制度,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平台经济规范制度、监管标准和评价体系。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制度建设,在平台经济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打造标准体系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建构。一是出台多个“重要文件”。2021年至今,相继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名义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的意见》《关于加强网络餐饮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外卖骑手权益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举措,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推进我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体现“彰显浙江担当、突出依法合规、遵循科学规律、确保精准管用”。二是推动地方立法。出台全国首个网络交易监管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和《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修订《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率先对电子营业执照公示、平台恶意不兼容行为、网络餐饮、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做出规范,并将“阳光厨房”等创新治理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法治化、市场化、数字化、系统化协同创新监管。三是制定多方面的标准和指南。我局牵头制定出台全国首个竞争合规省级地方标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直播电商管理规范》《直播电商选品与品控管理规范》等团体标准,全面梳理相关风险,明确管理举措,以标准化提升平台企业竞争合规和经营规范能力。省委网信办发布《浙江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材料指引》,指导阿里巴巴等18家企业32个应用场景数据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规范有序流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领域制度建设,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立法调研,推进《浙江省平台经济促进办法》《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地方立法。积极和国家总局对接,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同时聚焦平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和需求,制定和实施一批先进标准规范,推进平台经济领域标准制度型开放。研究平台尽职免责具体标准,开展平台企业合规评价,对合规体系完备且已尽责积极履责的平台企业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二)探索平台监管模式创新问题。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平台经济领域还存在多方面的违法行为,要推进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的应用优化和能级提升,深化跨区域一体化治理。近年来,我们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创新完善全链条智慧化监管机制,推进平台经济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创新平台经济数字治理。率先上线“浙江公平在线”,实时管控“二选一”“低于成本价销售”“虚假宣传”“知识产权侵权”等17类违规行为,实现平台监管从静态到动态、从被动到主动、从事后向事前事中转变。目前,监测覆盖515家电商平台,2021万家经营者和12亿件商品的在线监测,累计发现并闭环处置风险线索8.5万条。今年我们又探索网络直播监测,正在开发建设网络直播监测平台。二是强化平台企业合规建设。针对平台经济不同对象、不同风险,分别组织指导会、辅导会、约谈会、培训会,强化平台企业合规辅导,部署全省310家平台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和评估督导。对阿里巴巴等5家重点平台企业下达《行政指导书》,督促其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自查整改。阿里巴巴的整改情况得到总局认可。省委网信办、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通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测4批次近5万款APP应用,通报整改侵害公民权益的APP536款。三是深化跨区域协同治理。针对平台经济无区域等特点,建立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应处尽处”原则进行处置,实现网络违法线索落地处置的全覆盖、全闭环。建设升级红盾云桥系统,打造覆盖30余个省市500余家市场监管部门的跨区域协作网,完善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主要电商平台之间数据共享互通、案件协查,异地协查信息交换周期从3-5个月缩短至1-3天。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平台经济治理创新,迭代升级“浙江公平在线”“浙江外卖在线”等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网络直播监测平台,促进平台经济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的应用优化和能级提升。分类梳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科学厘清平台企业责任边界,压实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亮证亮照、公平竞争、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责任,提升平台企业合规能力。多部门联合部署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优化网络消费和营商环境。联合制定长三角区域平台企业数据报送标准,推广消费纠纷远程在线调解、网络执法跨区域协查、平台企业运行监测落地闭环以及区块链取证等在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的应用。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问题。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我省平台经济在内容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等电商新赛道后继乏力,新兴企业成长匮乏,建议要加强平台企业技术创新、场景创新,培育互联网产业新生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问题,在省委省政府年初印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将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明确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作为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八大攻坚任务之一予以专项推进,提案的相关建议都已吸纳在这两个文件中并加以落实。一是指导组建联合体加强技术创新。省科技厅指导13家创新联合体完善省级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数梦工场牵头组建的数据资源体系创新联合体实施方案通过论证。省发展改革委支持阿里、网易、传化支付、医惠科技等平台企业参与国家关键核心攻关任务,承担新基建、人工智能、数据中心、云计算等一批国家专项。支持华数、云智(宁波)、阿里等平台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支持阿里、网易、云智等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二是推动平台企业模式创新。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江省元宇宙产业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融资专项300亿元以上,加强未来产业资金支持,推进元宇宙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打造行业级、区域级元宇宙产业基地和赋能创新中心。三是推进平台新业态发展。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的实施意见》,支持平台型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直播生态、新零售、本地生活服务平台等数字经济新业态。省商务厅牵头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建设全省域综试区,率先实现综试区省域全覆盖,全国十大优秀综试区占三席,全国居首。招引重点平台和服务商设立本地化机构,亚马逊在我省设立唯一亚太卖家培训中心。出台全国首个省级跨境电商品牌培育政策,推进品牌出海。2022 年我省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 4222.8 亿元,稳居全国第二。推进直播产业集聚发展,成功举办世界直播电商大会,培育建设70 家省级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相关企业超 5 万家,位居全国第二。杭州集聚近 5 万名主播,数量位列全国第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平台企业、产业内部专家在人工智能、云计算、高端芯片、区块链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承接国家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工程,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支持企业结合数据要素流通特点,开展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机密计算等隐私技术创新攻关,建立数据匿名化处理标准,在确保数据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提高使用效率。支持平台企业争创工程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高水平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带动中小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培育打造一批行业级、区域级元宇宙产业基地和赋能创新中心,积极探索元宇宙、VR 虚拟购物等体验式数字消费新场景在消费领域的应用,促进消费平台创新发展。出台省级直播电商促进政策,抓好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发展,培育直播电商新业态。

(四)促进多领域融合发展问题。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我省还存在平台类型“软硬”发展不平衡、企业规模“大小”发展不平衡,区域分布“强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建议要加快推动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制造业、农业、数字文化等产业实现融合发展。这些建议我们也都已经吸收进《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攻坚行动方案》中,印发全省并加以落实,分领域合力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是打造全省“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省经信厅以制造业为重点,支持各领域龙头企业实施数字化平台化战略,supET、supOS 两个基础性平台入选国家 2022 年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名单,均排名前十。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认定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12 个,累计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430 个。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先后启动两批 46 个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目前我省产业数字化发展指数连续三年居全国第一,业务上云普及率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水平居全国第二。二是数字赋能乡村大脑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创新打造“浙江乡村大脑”,归集数据资源25亿条,建设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能力中心。探索“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村”发展模式,制定印发《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建设指南》《浙江省“未来农场”建设导则》等标准规范,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建设“网上农博平台,为农产品上行提供免费营销平台,已覆盖90个县(市、区)及16个帮扶地区8833家农业主体,实现产销对接5.5亿元。加快推动与叮咚买菜、盒马鲜生、京东物流和抖音等直播平台的对接合作,为农产品网络销售新业态提供服务支撑。2022年,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1238.9亿元。三是壮大数字文化产业。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托杭州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宁波鄞州国家动漫游戏原创产业基地,建设全球动漫游戏原创中心,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动漫产业集群。支持文化文物单位与融媒体平台、数字文化企业合作,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公共文化资源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云展览”功能,打造沉浸式“互联网+展陈”新体验。促进数字文化创意向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智慧农业领域拓展,深化与金融、物流、教育、体育、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分领域合力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继续擦亮我省电商“金名片”。加快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发展模式,推进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工作,组织推进第三批工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遴选,2023年总计新增工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数量 10 个,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超过 75%。推动平台经济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数据能力、数字经营能力、平台化技术能力,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用户增长和降本增效。深入实施智慧农业“百千工程”,开展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发展推广农业等智慧农机装备和智能设施农业装备,推动“数字化基础-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梯次培育,推动“网上农博”向长三角地区复制推广。开展数字文旅企业调查摸底,培育不少于50家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数字文化企业。

三、全力推进我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省是平台经济大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具有重要意义。围绕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我们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筹备召开全省平台经济发展大会。根据省委办公厅安排,并报经省委主要领导同意,拟于7月份召开全省平台经济发展大会,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和全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大会精神,宣传解读《实施意见》,部署落实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攻坚行动各项举措,释放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积极信号,形成全力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将全力做好会议的筹备组织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推动签署省部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市场监管总局与浙江省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浙江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国家总局支持浙江建设平台经济重大项目,助力浙江全面实施三个“一号工程”,促进浙江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提供平台经济治理创新的浙江经验和浙江示范。

(三)加强平台企业调研和政策宣导。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对平台企业的调查研究,摸清企业的现实需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和细化举措。同时要加强《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把“供”和“需”结合起来,真正让平台企业了解掌握各项政策内涵,用好用足政策红利,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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