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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环规〔2023〕2 号)

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厅管社会组织: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docx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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