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要求的俄罗斯猪肉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对上述产品的限制措施不再执行。
关于俄罗斯猪肉输华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28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