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有关处室局,省监督中心:
《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试行)》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试行)》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试行).doc
2.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xls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