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宗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残联、供销社: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我们研究制定了《南宁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水利局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乡村振兴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8月21日
南宁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碘缺乏病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是危害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地方病。地方病防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2018—2020年南宁市实施了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完善防治网络,大力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过三年攻坚行动,我市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但导致我市地方病发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难以根本改变,一旦防治措施减弱或撤除,疾病将卷土重来,必须长期巩固、维持综合防治措施,才能从源头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为推进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到2030年,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目标,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巩固前期防治成果,进一步实施新一轮巩固提升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强化各项措施,防治结合,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持续巩固我市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为健康南宁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细化防治目标,明确工作节点。将地方病防治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共同投入资金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巩固防治成果,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巩固扶贫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健康保障。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辖区内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与监测方案。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以考核评价为抓手,稳步、扎实推进重点地方病控制和维持消除工作。
二、行动目标
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各县(市、区)、开发区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二)持续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武鸣区达到控制水平,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强化饮用水的水氟监测,及时发现和停用不合格水源。
三、重点任务
(一)依托综合防治措施,提升防病可持续性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推广具有特殊标识的孕妇专用加碘食盐,提升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同时做好因病不能食用碘盐人群无碘盐的供应工作。加大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科学补碘意识。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结合监测结果适时开展克汀病病例搜索工作,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保障符合条件的患儿及时获得康复救助。供应符合碘含量标准的碘盐。加强碘盐供应市场的监管工作,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严厉打击假盐和不合格碘盐,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掌握碘缺乏病发病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市卫健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各县(市、区)、开发区合理利用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监测结果进行预警,同时在全市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高氟水搜索行动,重点关注农村分散式供水区域。当发现氟含量超标时,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及时采取改水措施。对改水工程运行不良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对未改水或改水效果不稳定的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实施降氟改水工程建设或配置适宜除氟设备设施。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管护,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费用,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对改水工程的运转情况、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改水工程末梢水使用率不高的病区村,要加强顶层设计,分析原因,合理确定解决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实施降氟改水工程改造,综合考虑优质水源置换、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以及对现有供水工程强化水质净化处理等方式,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指导,确保水质达标。武鸣区政府要持续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尤其是加强对双桥镇坡重屯、所丰屯两个病区村的监测和改水措施的落实;对于两江镇汉安村存在水氟超标情况,有关部门要确保村民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避免使用氟超标的水源,其余乡镇广泛开展饮用水的水氟监测。(市水利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强化服务患者,满足多样化健康需求
1.加强对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的组织领导,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和《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地方病病例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共享防治协同,搜寻筛查氟骨症现症患者,创新医防结合模式。协调推进氟骨症现症患者诊疗管理工作,运用综合诊疗方式、技术手段和治疗药物开展患者诊疗,应治尽治,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加强患者的随访管理,建立全市氟骨症、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确诊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每年随访1次,满足不同患者的健康需求。(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合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推进“一站式”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开展氟骨症、克汀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病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对因地方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给予重点帮扶,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帮扶、产业帮扶等综合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阻断因病致贫、返贫的代际传播。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市卫健委、医保局、残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监测评价网络,提高疾病发现预警能力
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整合各级卫健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相关数据,实现数据的共享与整合。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加大监测力度,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饮水型氟中毒监测,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监测,消除监测盲点。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现症病人随访、可疑致病因素评估和风险评估等。加大农村等重点地区和 8-10 岁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做到对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进行准确反映和预测。继续加强地方病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国家地方病监测管理系统,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实现监测评估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促进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反馈,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市卫健委负责)
(四)创新多维宣教手段,提升健康防病素养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加强健康促进,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凝聚多方力量,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各自工作优势,有效利用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社会公共资源,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抖音、微信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使群众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宣教服务,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减少地方病发生。针对不同病种,编制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组织专业机构设计制作各类宣传材料,突出权威性、科普性、趣味性。畅通群众参与防治地方病渠道。开展防治地方病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履行防治地方病责任。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提升小学生、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病知识水平,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防治地方病的良好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卫健委、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防治能力建设,专业支撑防治水平
加强我市地方病防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相关实验室建设,加强检测实验室网络体系建设,更新升级地方病防控工作必要的仪器设备,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开展专业人员能力提升与技术培训,稳步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稳定防治队伍,多途径解决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实际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科研支持引领,提升科技防病水平
利用我市地方病现场资源,科学积极地收集、保存病人信息和生物样本,建立地方病病人信息库和生物样本库,为深入开展地方病病因、发病机制及应用研究奠定长期稳固的基础。坚持资源统筹和共享开放机制,针对我市地方病防治的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围绕影响我市地方病预防和治疗的主要科学问题,通过自治区、南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地方病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结合实施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开展跨学科、跨领域攻关研究。进一步筛选氟中毒的有效治疗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开展氟、碘对多器官系统损伤的深入研究,对地球化学元素的人体健康危害进行全面评估。为阐明地方病病因、危害及发病机制,研制出更加精准、适宜、可推广的防治新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提高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效,为巩固防治成果提供科技支撑。(市卫健委、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纳入地方政府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落实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抓好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行动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精心实施各项工作,抓好落地落实。
(二)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市级财政按规定落实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结合工作需要及本级财力支持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地方病防治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
(三)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防治基础应用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过自治区、南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新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地方病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开展防治基础应用研究。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