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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样品留存方式的通知

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解决企业申报痛点、难点,我委“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许可(新办)”事项申报过程中样品留存方式作如下调整:

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自行采样并留存备查,保存至许可流程结束。留存备查样品应当与送检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大型设备类(大型水质处理器、大型消毒设备、无负压供水设备)仅需留存检验样品。企业应确保留存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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