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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拉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发〔2023〕19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中国(拉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8月11日十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8月18日

中国(拉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中国(拉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我区外贸新业态发展,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加强南亚区域合作,深化中印、中尼等经济合作为重点,以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畅通对外开放通道为突破口,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构建与产业体系相匹配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系和运行机制,打造国际贸易发展新通道,逐步建成具有西藏特色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促进全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创新驱动、规范发展。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商发展相适应的高效监管服务模式和共赢共享商务模式,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持续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汇聚资源形成跨境电商集聚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高外向型产业竞争力。

3.突出载体、协同融合。突出拉萨区位优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着力打造产业园区平台,实现国际国内合作与区内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搭建立足南亚、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新通道。

二、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25年,以拉萨综合保税区为依托,推进拉萨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及七个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与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建设以拉萨综合保税区为载体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突出拉萨产业特色和地位优势,以培育跨境电商进出口市场主体为重点,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培育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实现外贸进出口2亿元以上。以企业对企业(B2B)通过互联网开展贸易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以商家对消费者(B2C)开展业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长期目标。到2035年,积极打造以 B2B与 B2C相结合、线上线下融合、产业链和生态圈功能完善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实现一区多园、多主体运行、多模式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格局,提升跨境电商发展质效,培育跨境电商企业200家以上,带动进出口20亿元以上,大力实施“互联网+园区+产业”发展模式,促进跨境电商与拉萨市优势产业紧密结合,构建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和生态圈,带动拉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把拉萨建设成为面向南亚的经济合作发展新高地和“一带一路”开放合作重要门户。

三、重要举措

(一)建设两大平台,打通跨境电商运营节点。

1.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直购进口(1210)监管中心等软硬件基础设施,集线上通关、税务、外汇、商务等政务服务,链接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物流等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功能于一体,为拉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直购进口(1210)监管中心等业务系统部署上云,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运输方式的信息共享互换、协同作业,达到 “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通关”的目标,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政府部门间联合监管模式。(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拉萨海关、人行西藏分行;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民航西藏区局)

2.建设发展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利用线上平台辐射带动经开区、边合区、综保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产业发展,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推动园区外向型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拉萨综合保税区配套商业项目建设,从软件、硬件方面不断完善配套功能,利用拉萨综合保税区及各功能园区现有设施,开辟跨境电商直播基地,设立跨境产品展销中心。利用各类扶持资金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边境仓、先线上后线下体验店、国际商品馆等,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前店后仓”保税展示交易模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互相支撑,打造面向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拉萨海关、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西藏分行;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邮政管理局)

(二)建立七个体系,夯实跨境电商发展根基。

3.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推进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与自治区其他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进出口全流程“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行西藏分行、邮政管理局、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税务局、拉萨海关)

4.建立智慧物流体系。完善物流基础设施。依托拉萨各功能园区资源,建设保税仓、边境仓和物流中心等多元化物流仓储中心,引进和培育国际、国内大型物流企业,完善物流配套设施,促进物流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聚集。重点推进公铁联运、供应链物流、国际物流、智能快递、应急物流与战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枢纽经济培育等工程建设,打造辐射全区的重要物流枢纽中心。(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拉萨海关、商务厅、税务局;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邮政管理局、民航西藏区局)

5.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更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支持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加强银保合作,创新融资服务。鼓励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跨境交易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牵头单位:人行西藏分行;配合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商务厅)

6.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依托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提供电商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信用认证标准对企业和个人作出信用认证,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主要依据,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金融监管局、人行西藏分行;配合单位:商务厅、拉萨海关、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7.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税收征管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多层面、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并定期发布,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统计信息参考依据。建立标准化统计机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和物品的简化分类标准,建立规范、全面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拉萨海关;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8.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预防和打击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有效防控综试区非真实贸易非法支付结算类的经济风险和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等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商务厅、人行西藏分行;配合单位: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拉萨海关)

9.建立人才发展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普通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跨境电子商务激励机制,引进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平台和配套体制机制,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创业发展提供条件。支持和鼓励在职业技术学院设立跨境电商学科,引进知名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企业参加集中培训,培训跨境电子商务实操业务和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提升跨境贸易人才综合能力。(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拉萨海关、人行西藏分行、商务厅;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

(三)实施六项举措,培育跨境电商市场主体。

10.引进跨境电商企业主体。针对跨境电商骨干企业、大型平台、供应链服务商、金融支付企业、物流服务商、外综服企业等,开展多渠道、多元化招商活动,完善跨境电商产业链,带动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联合海关、税务、金融、财政等职能部门,推介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宣传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引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园区内企业进行品牌打造、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区内本土物流等资源,鼓励企业入驻园区,减少物流运输等环节,降低运营成本,为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赋能。(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单位: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拉萨海关)

11.积极引进服务主体。围绕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积极引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仓储、外贸综合服务等龙头企业,集聚通关、物流、人才、金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服务企业数达一定规模的各类专业服务企业向平台企业转型;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电商平台在拉萨设立面向南亚市场的区域功能性总部、供应链管理中心、售后服务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培育本土综合类、垂直类跨境电商平台,支持本地龙头企业建立运营跨境电商独立站。(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西藏分行)

12.支持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功能优势和线上交易订单响应快、本地发货运输时间短、进口免税价格低等特殊优点,在拉萨综合保税区重点开展跨境电商保税直购进口(1210);利用拉萨综合保税区现有保税仓等基础设施,搭建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查验场地,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在综试区率先开启跨境电商保税直购进口(1210),逐渐推进网购保税进口 A 等多种跨境电商进口业务落地;积极发展 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多种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围绕服装鞋帽、机电产品、电子产品、汽车、家电等优势出口商品和本地藏医药、农畜产品、高原农机具、炊具等特色产品,积极开展各种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促进贸易与产业融合,推动贸易与产业数字化,助力产业培育发展及产业外向度提升。完善海外营销和物流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开设针对重点国家的国际专线物流运输,增强区域货物发运吸引力。(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税务局、拉萨海关、人行西藏分行;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民航西藏区局)

13.推动传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跨境电商出口,加强对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引导和支持,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拓展销售渠道,缩短流通环节。支持出口制造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精准快速响应终端市场需求,拓展按需设计、定制生产等新模式,带动传统制造业提升技术、服务、品牌等核心竞争力。支持大型交易市场或专业市场建立集研发设计、展示交易、物流配送、网络营销等为一体的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国际采购、销售、服务。鼓励外贸企业与海外仓等合作,融入目标市场营销网络和零售体系,建立自主营销渠道。稳步扩大跨境电商进口,鼓励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网购保税进口,开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促进消费升级。(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税务局、拉萨海关;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14.开拓国际市场。聚焦外向型产业发展,对本地竞争力较强的特色产业集群进行数字化赋能,嫁接跨境电商新模式,为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拓宽新渠道。支持企业利用区内现有产品、外贸基础订单、紧邻尼泊尔、印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区位优势,带动本土优质产品和自主品牌扩大海外线上线下市场。组织线上贸易促进活动,支持企业开展线上推介、网络直播、供需对接、在线洽谈和线上成交,线上线下融合开拓国际市场。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等境内外展会,开展宣传推介、供需对接,塑造跨境电商整体形象,推动跨境电商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商务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15.优化发展环境。探索推进区岸联动,创新推行贸易便利化各项措施,发挥跨境电商产业园依托综试区+综保区优势,加强综保区与口岸联动,对接中尼友谊工业园、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等重要载体和平台作用,形成功能互补、物流互通、联动发展新格局;把招引跨境电子商务类项目列入重点招商引资内容,以拉萨综保区为主体,进一步优化和落实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产业扶持、上市服务等政策体系,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帮办式建设服务、“保姆式”运行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模式,为企业入驻提供全程服务,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按照便利化优先的原则,建立以动态监测、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跨境电商外汇管理制度,鼓励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加大对企业海外合规经营的指导和培训,指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加强海外维权能力建设;以评促建,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优秀园区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选、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商务部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并给予相应支持,通过以点带面、以评促优,更好发挥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引领带动效益。(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税务局、拉萨海关、人行西藏分行;配合单位:日喀则市人民政府,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四)创新四类监管,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

16.创新海关监管模式。落实国家关于综合试验区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监管要求,提升监管场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简化跨境电商企业和商品备案要求,对进口商品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便利转关、创新退货监管等便利化措施,对保税进口商品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对出口商品以检疫监管为主,对符合条件的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不再进行法检。建立完善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拉萨海关;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17.创新税收监管模式。促进出口退税便捷化,推进实施跨境电商无纸化退税,优化退税流程,加快退税进度。对适用跨境电商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依据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和相关凭证办理退免税。积极探索依据海关电子申报清单办理退税手续的新办法,优化退(免)税办理流程,创新退税监管方式,提高跨境电商企业退税效率。(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财政厅)

18.创新外汇监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依托银行或者现有业务规模较大、发展较规范、平台较成熟、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支付机构,开展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汇支付结算等相关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结算服务,为辖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不断提升涉外企业收支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人行西藏分行;配合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

19.创新市场监管模式。推动企业注册便利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对园区跨境电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助推园区跨境电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跨境电商网络交易监测,建立平台型电商企业常态化监管机制,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全力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抢抓发展机遇,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拉萨市要成立中国(拉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完善政策支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工作,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在梳理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商支持政策,鼓励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软硬件建设和运营,形成跨境电商政策支持体系。

(三)形成推进合力。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落户,形成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试验风险,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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