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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办法》的通知 (甘牧医函〔2023〕111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张掖、定西、平凉、甘南、天水市(州)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动物防疫督查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推动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动物防疫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甘肃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等规章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办法》,并经2023年8月3日省畜牧兽医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甘肃省兽医局印发的《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办法》(甘兽医〔2013〕40号)废止。

附件:   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办法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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