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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与归集管理规范(试行)》的函 (农质安(溯)函〔2023〕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有关要求,为打通地方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基础设施大动脉,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大循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治理和智慧监管能力,强化国家和地方追溯平台一体化建设和运维服务保障,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与归集管理规范(试行)》,并广泛征求了地方意见,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联系方式:刘希艳,电话:010-59198512;张梦飞,电话:010-59198557;电子邮箱:ncpzlzs@126.com。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与归集管理规范(试行)》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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