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履行《农药管理条例》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农药监督管理职责,防范农药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我省农业生产用药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落实农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指导,重点检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生产和销售台账是否齐全,电子追溯系统是否齐备,农药原药(母药)生产是否合法,农药制剂委托加工或受托加工是否涉嫌租借登记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农药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
严把农药经营许可关,规范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行为,结合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农资打假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经营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贵州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定点布局规划数量和限制使用农药许可审批规范,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进销台账、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等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限制使用农药销售台账要100%登记购销单位或个人、时间、数量、住址、联系方式、施用作物、防治对象等。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的流动商贩要坚决打击,堵住假冒伪劣农药流通漏洞。要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加强乡村集贸市场违规销售杀鼠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杀鼠剂的行为。
三、切实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服务
各地要切实做好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使用者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农药,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农药。加强无人机施药指导,防范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施用不当引发作物药害。重点加强对茶叶、水果、中药材、食用菌及豇豆、韭菜、芹菜等蔬菜生产基地用药指导,严禁非法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限用农药、未登记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控农产品农药残留风险。同时,及时做好农作物药害、人畜中毒等安全事故预防及调查处置,确保农业生产用药安全。
四、强化农药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农药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部门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将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过程,不断提高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知法守法意识、安全生产意识,严防农药安全事故发生。
五、形成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合力
农药监督管理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专业性很强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要明确农药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农药监管队伍建设。要加强农药监管、农业执法、用药指导等业务科(室)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抓好农药监管工作。加大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全省农药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