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制定并公布公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3年6月30日开始实施。
公告中规定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展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