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制定《合肥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8版)》,施行有效期为5年,现有效期届满。2023年发布了《合肥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禁止目录》)。
《禁止目录》分为两部分,一部是《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品种: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另一部分是合肥市在2018年禁止的品种:专用小麦粉;食用调和油,食用植物油(分装);液体调味料、食用调味油;调味面制品;蜂产品等。《禁止目录》(2023版)没有新增禁止品种。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合肥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23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