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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行政管理实际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细则》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zip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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