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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三小”食品安全责任 安徽省公布征求意见稿

为了督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安徽省发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

一、“三小”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

1.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

(1)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2)应当及时“索证索票”、严格进货查验、加强过程控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应当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

(4)应当规范标签、标识和随货同行单据;

(5)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6)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不安全食品召回;

(7)其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

(1)应当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2)应当及时“索证索票”、严格进货查验、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应当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

(4)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5)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不安全食品召回;

(6)其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三小”的风险管控重点

1.食品小作坊的风险管控重点

食品小作坊的风险管控重点应当包括: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原料和成品贮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

2.小餐饮的风险管控重点

小餐饮的风险管控重点应当包括: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进货查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

3.食品摊贩的风险管控重点

食品摊贩的风险管控重点应当包括: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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