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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市监发〔2023〕141 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局)、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主动公开)

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安排部署,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称“两个规定”)有效实施,结合“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年度有关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全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提升全省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2023年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部建立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有效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减少风险隐患,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持续保持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稳中向好总体形势。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5月)。省局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印发《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工作方案》,组织制定配套文件参考模板,完善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两个规定”顺利施行提供支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贯活动,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掌握“两个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23年6月至7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及时逐级上报相关人员信息。6月底前生产单位完成体系构建,7月底前使用单位完成体系构建。7月底前逐级收集、汇总并上报相关人员信息,完成向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督促指导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两个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两个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局将结合专项及证后监督检查对相关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视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抽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推动规章落实的基础上,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系统总结施行“两个规定”取得的成效,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省局结合相关人员信息填报和“两个规定”具体实施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功能,为“两个规定”施行提供技术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

1.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结合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际,认真组织谋划,迅速部署开展“两个规定”推进落实工作,及时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建立权责清晰、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2.建立完善联动机制。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省局统筹指导、市局组织实施、县局跟踪落实的总体任务分工,共同推动“两个规定”落实。

3.建立安全监管制度。将“两个规定”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常规监督检查,推动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建立并持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掌握安全总监、安全员调整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更新平台信息。

4.建立培训考核机制。责任体系建立后各市州局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应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两个规定”的能力水平。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结果,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建立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倒逼企业切实推进“两个规定”落实。

(二)构建责任体系

5.配备相应人员。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以下统称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一般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担任,质量安全员一般由相关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担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充装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除“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6.建立自查机制。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按照要求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填写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客观、真实地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已经建立类似工作制度的,可以将原有的工作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停产的,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办理停用手续的,使用单位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临时停用的,使用单位可调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省局将编制相关配套文件参考模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配套文件。

7.加强考核培训。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自行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安全总监、安全员进行考核培训,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鼓励引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建立对安全总监、安全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惩戒。

(三)组织监督检查

8.组织专项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8月至10月要组织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两个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体系构建后将“两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常规监督检查。

9.开展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结合常规监督检查的实施,组织对辖区内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谁考核、谁公开”的原则公布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生产、使用要求的,应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10.严格技术把关。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机构要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落实“两个规定”情况作为必要审查项目,发现“两个规定”落实不力的情况时应当中止评审或检验,并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技术支撑

11.优化完善行政许可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平台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身份信息的填报和管理功能,实现与甘肃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数据信息互通互联,确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实时掌握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相关信息。

12.优化完善监督管理平台功能。结合甘肃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完善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身份信息的填报和管理功能,为使用单位报送相关信息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实时掌握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信息。各市州局要督促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在充装信息平台增设本单位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栏目,及时录入人员信息,实现与市级气瓶追溯公共服务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并按照省局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甘肃省气瓶信息归集系统。

13.组织开展信息补录工作。在平台功能完善的前提和基础上,组织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开展补充填报工作。已获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在发证机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平台补充填报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信息。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登记机关的使用登记平台补充填报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信息。新申请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新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申请许可或办理使用登记的同时填报上述人员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推进“两个规定”落地落实作为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重要举措抓出成效,及时建立工作专班。省局将成立“两个规定”推进落实专班,由省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局特种设备局及相关处室、省特检院、省特检中心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局特种设备局及相关处室、省特检院、省特检中心有关人员任组员,下设综合协调组、制度起草组、督导检查组、信息化工作组四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两个规定”工作落实。各市州局、县市区局领导要亲自挂帅、相关科(股)负责同志共同参与,明确制度起草、培训宣贯、督导检查等任务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问题化解等相关工作,为推动“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和“两个规定”落实见效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注重调研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进行调研指导,帮助解决相关单位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针对大、中、小型实施“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构建既符合“两个规定”要求,又符合自身特种设备管理实际的安全责任体系,合理配置安全总监、安全员,科学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规定”落实落细。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进行专题宣贯,宣讲政策规定、统一各方认知、明确工作要求,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理解熟悉“两个规定”、了解掌握推进落实的标准要求,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此项工作,为“两个规定”有效落实奠定坚实基础。要重视并做好“两个规定”宣传工作,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政策进企、网络发动、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两个规定”有关要求和推动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为推动“两个规定”落地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跟踪问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实时跟进“两个规定”推动落实情况,动态关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调整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发生变化时要督促企业及时补充完善平台相关信息,确保“两个规定”有效实施。各市州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相关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情况,务必于7月20日前上报相关人员信息,由省局特种设备局统一汇总后上报总局。各市州局要及时梳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系统总结施行“两个规定”取得的成效,务必于12月20日将“两个规定”推动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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