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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虽“盲” 但监管不“盲”

盲盒,自带“小确幸”属性,广受喜爱猎奇的年轻消费者追捧。随着“盲盒+”商业模式快速发酵,食品行业也涉足盲盒赛道。此前,成都刮起一股“剩菜盲盒”风,餐饮商家将临期食品或当日未售完的库存,以“盲盒”形式打折销售,获得了年轻人的喜爱,甚至“手速慢了,还会抢不到。”

随着盲盒经济的兴起,盲盒经营过程中的过度营销、诱导消费、食品浪费、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日益凸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对盲盒经营予以规范引导。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了解食品盲盒红线,加强合规经营意识。

一 什么是食品盲盒?

《指引》对盲盒进行了概括定义,即“盲盒经营,是指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在事先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范围而不告知商品确定型号、款式或者服务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实体店、自动贩卖机等形式,以消费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模式。”

但是,食品盲盒属性复杂,容易误入模糊地带。比如,“食品仅外包装不同随机发货、食品成分确定但形状不同随机发货等等,不足以让消费者对随机发货抱有额外期待的,不宜认定为盲盒”。

二 食品盲盒合规吗?

《指引》对食品盲盒作出限定性要求,即“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虽未作出完全禁止性规定,但食品与消费者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安全风险较大,《指引》专门强调经营者要充分履行义务,如:建立和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相关记录留存至少3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原料来源可靠,生产安全卫生;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避免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带来安全和浪费等方面的风险。

此外,《指引》规定“食品经营者在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附赠其他盲盒商品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三 食品盲盒信息披露!

盲盒虽“盲”,但不能以“盲”为借口逃避责任,食品盲盒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公示关系食品质量的基本必要信息,打破信息壁垒。

正如《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产品标签、消费提示等方式充分告知消费者盲盒商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执行标准、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等关系商品质量的基本必要信息,标注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此外,抽取规则、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也应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

同时,食品盲盒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加收不明费用、不得加价出售、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指引》强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对平台内盲盒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建立健全检查监控制度,强化对平台内盲盒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的动态监测。”相关主体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客诉及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等信息,积极解决消费争议。

此外,在充分告知、消费者确认(不得默认勾选)的情形下,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食品盲盒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食品除外)。同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五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指引》明确“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以此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潮流下,食品行业需按照《指引》要求实施落地,加强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积极倡导理性消费、反对食品浪费,为食品盲盒发展成为食品行业合规“新标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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