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全省食品小作坊加工实际,发布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22日。
《办法》规定:在河北省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的,应取得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同时,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应当先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主体资格。另外,食品伙伴网对《办法》中的一些重要信息点已梳理。
一、食品小作坊定义: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经营规模小,主要从事传统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加工活动,满足当地群众食品消费需求的个体经营者。
二、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的产品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
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
登记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四、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摆放要求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者获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电子证书的,应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