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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晋市监函〔2023〕114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近期,连锁餐饮企业频频被曝出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一些“网红店”“明星店”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全省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及区域分支机构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统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加强对其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使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落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应对各门店原料采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连锁餐饮的直营或加盟企业,要强化日常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贮存、加工制作、清洗及运输、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置等环节的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主动向消费者宣传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的消费理念,通过“明码标价”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通过开展“光盘行动”等措施,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对辖区内连锁餐饮企业摸底清查,汇总企业数量、联系人员等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规范餐食的制售行为。重点检查其是否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安全控制制度,是否实现食品采购验收、贮存保管、制作加工、传菜分餐、清洗消毒等全过程管控,是否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和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现场检查、产品抽检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强化联合惩戒,连锁餐饮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同品牌所有门店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及时稳妥处置舆情

连锁餐饮企业经营合作模式多样、门店数量多、供应链条长,快速扩张,容易发生系统性风险,其负面影响往往也会产生连锁和放大效应,形成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连锁餐饮企业舆情及突发事件核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及时稳妥处置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核查处置结果。请各市局、示范区局于 4 月 30 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报送省局餐饮处。

联 系 人:于同军

联系电话:7680429

邮 箱:shengjucyc@163.com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4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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