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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7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深化建立经营主体微小不足容错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沪市监书20230091号)

周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深化建立经营主体微小不足容错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作为本市营商环境建设重要参与部门,始终将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执法办案,推进免罚免强制度设计作为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免罚清单建设

为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执法温度,2019年我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这是全国首份省级免罚清单,为本市市场监管领域精细化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提供重要支撑。2021年2月,我局又制定第二版免罚清单,进一步扩充覆盖范围,增强实施力度。2022年7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的要求,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我局也是本市第一家制定第三版免罚清单的市级机关。

三版免罚清单共涵盖50个事项,涉及广告、消保、合同、价格、标准等多个领域,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经对5412家市场主体实施免罚,占全市免罚案件总数的75.1%,免罚金额累计约67682.55万元,占全市免罚金额总数的96.28%,为本市企业提供了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发展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还被评为2019年上海市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

二、探索建立免强清单制度

2022年7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印发《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清单共有7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及1条尽职免责条款,一是注重统一性,清单中所有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均普遍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活动,保证执法的规范统一;二是突出针对性,清单定位于对《行政强制法》免强条款的细化,针对市场主体比较关注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必要以及合理范围的问题,清单明确将强制措施限定在最小范围、最低限度、最轻措施;三是强调可操作性,清单立足执法实务,设定的情形具体明确、标准清晰,便于基层操作和社会监督。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有5773个执法案件适用了清单,为约束、规范强制措施,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起到重要作用。2022年,“探索柔性监管方式我市首份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出炉”被评为上海市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

三、统一长三角轻罚免罚标准

为提升免罚清单适用范围,统一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领域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实施标准,2023年1月,我局会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对分散于各种法律文件中关于轻罚免罚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提炼,重点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以此推动轻罚免罚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规定》的出台是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具有普适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激发市场活力。

四、细化完善处罚裁量基准

2022年,我局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规定及执法办案需求,对2020年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完善,修改48部法律法规、419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形成共计820页的《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和《裁量基准》2.0版,明确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直至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规定了从轻处罚的幅度,按照16个执法大类在综合考虑违法风险性、持续情况、危害程度、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分别规定了具体违法行为的不同裁量等级的不同情形以及裁量基准,为基层执法人员适用从轻减轻处罚裁量提供支持。

另外,经向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了解,本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过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举措,不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截至2023年2月,全市已出台19个领域的23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其中市场监管等8个领域为全国首份省级清单。

五、下一步工作

感谢周勤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意见建议,继续加强与市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作,遵守执法程序、文明规范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实现包容审慎监管。另外,今年我局还将探索建立第四版免罚清单,进一步扩充免罚事项,以实际行动提振市场信心,优化营商环境。最后,希望您今后能继续为我局工作提供宝贵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7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深化建立经营主体微小不足容错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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