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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发改信用〔2023〕2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   2023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2023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信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扩展信用应用为主线,着力营造良好信用氛围,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一、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功能,全面服务重大战略和中心工作

1.积极服务浦东引领区建设和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化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在生产经营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形成审批极简、风险严控、服务精准的市场准营新模式。推动临港新片区完善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把信用等级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实施主动披露、失信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开展工程建设承诺制守信反馈试点。开展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诚信建设示范区试点,对诚信示范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境外投资备案、人员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提升监管资源配置效能。优化企业生态信用采集和评价标准,完善生态信用体系。深化浦东新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试点,拓展应用范围,重点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表彰评优、资金扶持等场景中应用。

2.更好赋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发挥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枢纽作用,推动重点合作领域跨域事项办理、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等场景,查询应用相关信用报告,进一步建立完善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三省一市文化旅游领域信用监管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交通运输、海事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区域信用合作。健全完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强化示范区E企融平台建设运营,加快接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综合平台。

3.助力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动完善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全面提升科技信用信息归集管理、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自动核查、“红灯”事项管理等服务能级。研究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审批实施信用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适用容缺受理,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助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探索建立长三角三省一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机制,强化三省一市科技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创新要素高质量流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对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

二、大力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场景,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4.深化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创新试点。推进各区、重点功能区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通过上海省级节点接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综合平台,逐步构建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优化“一网通办”“随申办”融资信用服务功能和设置,加强与银行合作深化“联合建模全流程放贷”创新试点,助力中小微企业更加便捷、精准获取融资服务。根据融资信用需要,依法依规推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向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归集共享。扩大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合作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金融机构和融资产品。

5.开发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在全市41个主要执法领域分两批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实现“信用就医”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全市医保正常参保用户全覆盖,持续完善“信用就医无感支付”服务,加快上线“信用就医”数字人民币支付,进一步优化就医体验。在政务、商务、社会等领域,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加快推进教育、养老、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屋买卖、劳动用工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6.创新社会治理信用应用场景。加强信用数据在“一网统管”系统中的运用,聚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新的信用应用场景,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基层社会治理信用应用,通过信用正向激励,将信用管理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创新组织群众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率。

三、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7.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推动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广泛适用信用承诺制,深化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的应用,对做出信用承诺的守信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以及容缺办理等便利政策。健全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机制,加大承诺履行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归集力度,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

8.持续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本市55个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落地见效,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进度要求,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各区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建立不当信用惩戒的舆情监测和纠正机制。

9.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府院联动”,推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实施有别于正常经营企业的信用修复标准,完善本市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依托“信用中国(上海)”网站开设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示专栏,集中公示企业破产程序种类、程序启动和切换,以及管理人等信息。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修复结论共享和互认机制,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推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

四、优化信用平台数字化支撑体系,保障信用数据安全

10.提升信用信息系统服务能级。依托市公共信用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优化信用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基础功能,支撑高质量、多场景的信用应用。搭建全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共性支撑系统,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嵌入各部门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以及应用结果自动反馈,实现各行业领域信用数据归集标准化、系统建设集约化和应用全过程闭环化。完善信用服务主题内容,不断提升“一网通办”“随申办”和“信用上海”等各级政务平台上的查询体验。

11.推动信用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应用。编制2023年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行为、应用清单,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推进行政管理、合同履行、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等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依托本市地方征信平台和公共信用平台,持续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对接,实现行政处罚结果数据的充分交互。

12.推动信用数据产品科技赋能。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公共数据开放新机遇,加强信用应用场景创新,满足多元化的信用服务需求。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公司等市场主体,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加强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开发信用评价、关联分析、信用指数、风险预警等产品,不断提升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政府管理、市场交易、社会治理等场景需求。拓展信用报告、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应用,为家政、旅游、二手车交易等特定行业信用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打造信用新经济。

五、不断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营造良好信用氛围

13.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信用评价、分类监管、信用惠民和专项治理等工作。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向信用服务机构的开放力度,推动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和市场数据交易,优化数据共享模式,在守住信息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满足信用服务机构产品创新的需求。发挥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功能,开展行业自律和法治教育,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坚持国际视野和国际对标,跟踪研究国际信用服务发展动态,创新信用建设理念和思路。

14.强化信用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开展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开展包括学位教育、在职培训等多层次信用教育工作。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深化与高校、信用评级机构的沟通合作,发挥信用管理学科专业教育、博士后流动站、信用服务产教研基地等平台作用,培养信用研究专业人才。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5.形成区域信用应用特色。浦东新区、嘉定区、徐汇区、普陀区发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信用建设创新,全面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黄浦区深化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机制,推动信用品牌化、明星级信用应用与服务。长宁区扩大国家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成果,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宝山区发挥信用助企作用,服务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崇明区大力发展信用服务绿色金融,助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奉贤区、闵行区依托信用示范街区支撑社会治理,打造诚信的消费环境。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深化信易贷服务,推动银企对接合作。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城市联系,打造好“G60科创信用走廊”等跨区域信用合作项目。

16.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各区、各部门政务诚信评价,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推动各区、各部门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持续推进本市诚信计量示范创建工作,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点亮中国”“市民修身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不断加强对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房地产经纪等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强化青少年群体诚信教育,拓展大中小学校法治信用教育一体化的应用场景开发和实践活动。探索建立信用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大力挖掘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践行诚信要求。

2023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分工表
       
作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功能,全面服务重大战略和中心工作
(一)积极服务浦东引领区建设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1 深化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在生产经营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形成审批极简、风险严控、服务精准的市场准营新模式。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2 推动临港新片区完善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把信用等级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
3 实施主动披露、失信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
4 开展工程建设承诺制守信反馈试点。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
5 开展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诚信建设示范区试点,对诚信示范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境外投资备案、人员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提升监管资源配置效能。 保税区管理局牵头
6 优化企业生态信用采集和评价标准,完善生态信用体系。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 深化浦东新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试点,拓展应用范围,重点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表彰评优、资金扶持等场景中应用。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二)更好赋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 8 发挥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枢纽作用,推动重点合作领域跨域事项办理、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场景,查询应用相关信用报告,进一步建立完善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三省一市文化旅游领域信用监管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交通运输、海事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区域信用合作。 市文化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健全完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 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牵头
11 强化示范区E企融平台建设运营,加快接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综合平台。 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牵头
(三)助力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12 推动完善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全面提升科技信用信息归集管理、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自动核查、“红灯”事项管理等服务能级。 市科委牵头
13 研究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审批实施信用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适用容缺受理,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市科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助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三)助力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15 探索建立长三角三省一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机制,强化三省一市科技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创新要素高质量流动。 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对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 市科委牵头
二、大力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场景,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四)深化中小微企业融资 17 推进各区、重点功能区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通过上海省级节点接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综合平台,逐步构建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优化“一网通办”“随申办”融资信用服务功能和设置,加强与银行合作深化“联合建模全流程放贷”创新试点,助力中小微企业更加便捷、精准获取融资服务。 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信用服务创新试点 19 根据融资信用需要,依法依规推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向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归集共享。 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发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 20 在全市41个主要执法领域分两批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五)开发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 21 实现“信用就医”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全市医保正常参保用户全覆盖,持续完善“信用就医无感支付”服务,加快上线“信用就医”数字人民币支付,进一步优化就医体验。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负责
22 在政务、商务、社会等领域,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快推进教育、养老、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屋买卖、劳动用工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精神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社会治理信用应用场景 24 加强信用数据在“一网统管”系统中的运用,聚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新的信用应用场景,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鼓励和支持基层社会治理信用应用,通过信用正向激励,将信用管理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创新组织群众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率。 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三、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七)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 26 推动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广泛适用信用承诺制,深化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的应用,对做出信用承诺的守信主体实施减材料、减时限以及容缺办理等便利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改办、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健全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机制,加大承诺履行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归集力度,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28 推进本市55个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落地见效,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9 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进度要求,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0 稳妥有序推进各区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1 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建立不当信用惩戒的舆情监测和纠正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九)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32 加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府院联动”,推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实施有别于正常经营企业的信用修复标准,完善本市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高院、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依托“信用中国(上海)”网站开设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示专栏,集中公示企业破产程序种类、程序启动和切换,以及管理人等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高院、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修复结论共享和互认机制,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推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信用平台数字化支撑体系,保障信用数据安全
(十)提升信用信息系统服务能级 35 依托市公共信用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优化信用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基础功能,支撑高质量、多场景的信用应用。 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
36 搭建全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共性支撑系统,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嵌入各部门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以及应用结果自动反馈,实现各行业领域信用数据归集标准化、系统建设集约化和应用全过程闭环化。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十)提升信用信息系统服务能级 37 完善信用服务主题内容,不断提升“一网通办”“随申办”和“信用上海”等各级政务平台上的查询体验。 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信用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应用 38 编制2023年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行为、应用清单,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推进行政管理、合同履行、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等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
41 依托本市地方征信平台和公共信用平台,持续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融合应用。 人行上海总部、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对接,实现行政处罚结果数据的充分交互。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十二)推动信用数据产品科技赋能 43 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公共数据开放新机遇,加强信用应用场景创新,满足多元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
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十二)推动信用数据产品科技赋能 44 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公司等市场主体,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加强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开发信用评价、关联分析、信用指数、风险预警等产品,不断提升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政府管理、市场交易、社会治理等场景需求。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拓展信用报告、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应用,为家政、旅游、二手车交易等特定行业信用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打造信用新经济。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营造良好信用氛围
(十三)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46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信用评价、分类监管、信用惠民和专项治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向信用服务机构的开放力度,推动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和市场数据交易,优化数据共享模式,在守住信息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满足信用服务机构产品创新的需求。 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发挥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功能,开展行业自律和法治教育,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50 坚持国际视野和国际对标,跟踪研究国际信用服务发展动态,创新信用建设理念和思路。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十四)强化信用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51 鼓励高校开展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开展包括学位教育、在职培训等多层次信用教育工作。 市教委牵头
52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深化与高校、信用评级机构的沟通合作,发挥信用管理学科专业教育、博士后流动站、信用服务产教研基地等平台作用,培养信用研究专业人才。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形成区域信用应用特色 54 浦东新区、嘉定区、徐汇区、普陀区发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信用建设创新,全面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 浦东新区、嘉定区、徐汇区、普陀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黄浦区深化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机制,推动信用品牌化、明星级信用应用与服务。 黄浦区人民政府牵头
56 长宁区扩大国家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成果,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长宁区人民政府牵头
57 宝山区发挥信用助企作用,服务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宝山区人民政府牵头
58 崇明区大力发展信用服务绿色金融,助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崇明区人民政府牵头
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十五)形成区域信用应用特色 59 奉贤区、闵行区依托信用示范街区支撑社会治理,打造诚信的消费环境。 奉贤区、闵行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深化信易贷服务,推动银企对接合作。 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1 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城市联系,打造好“G60科创信用走廊”等跨区域信用合作项目。 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62 开展各区、各部门政务诚信评价,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63 推动各区、各部门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持续推进本市诚信计量示范创建工作,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点亮中国”“市民修身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团市委、市精神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4 不断加强对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房地产经纪等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 市科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5 强化青少年群体诚信教育,拓展大中小学校法治信用教育一体化的应用场景开发和实践活动。 市教委牵头
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十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66 探索建立信用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67 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大力挖掘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践行诚信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精神文明办、新华社上海分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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