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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23〕9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支撑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机制、新路径、新举措,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黑龙江省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率先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完善标准化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释放标准化效能,通过实施八项工程、探索六条新路径、完善六项新机制、落实五项新举措,赋能质量龙江、创新龙江、开放龙江、绿色龙江、幸福龙江建设,推动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打造标准化创新发展“龙江样板”,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

(二)总体目标。以实施标准化工程为牵引,建立体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特征、覆盖龙江全域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着力打造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开放合作标准新高地。聚焦黑土地保护利用、先进制造、冰雪产业、科技创新、标准国际化、绿色低碳、共同富裕、社会治理等典型领域塑造一批标准化最佳应用实践,标准化改革创新助力建设质量龙江、创新龙江、开放龙江、绿色龙江、幸福龙江的成效显著。

截至2025年,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600项以上,培育优质团体标准200项左右,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数量超过4万项,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50%以上。新增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50个,培育一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标准创新型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黑龙江省中俄标准研究中心在对俄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标准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更加凸显。

二、标准引领产业提质,加快建设质量龙江

(三)加强农业现代化标准支撑。发挥寒地黑土、绿色有机优势,深入挖掘和释放特色农业气候资源,开展农业全产业链相关标准搜集和研制,逐步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围绕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重点加强专用加工型玉米、优质粳稻、高油高蛋白大豆、优质强筋小麦等优质高产粮食生产标准研制。围绕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马铃薯、中药材、汉麻、食用菌、果蔬和其他林下产品等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生产标准研制。围绕提升优质畜产品供给能力,加强饲草料生产、规模化养殖、卫生防疫等标准研制。强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水稻、大豆、寒地园艺作物等国家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建设北大荒现代农业标准集群,推动垦区率先实现全过程、全作物、全面积、全方位标准化,建成现代化大农业标准化全国标杆。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标准攻坚工程。构建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黑土地保护利用标准体系,研制黑土地调查方法、保护利用技术、治理修复、质量监测与评价等地方标准,在黑土地保护重点县建设黑土地保护标准化示范区,逐步改善黑土地设施条件、内在质量和生态环境。〔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粮储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供销社、省气象局、北大荒农垦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制造业标准引领。围绕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汽车、轻工等6个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关键环节、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构建传统优势产业标准集群。强化化工园区标准化管理,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安全发展。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强制造业与信息化融合标准研究,推动机器可读标准的研究与应用,促进标准深度融入装备制造全生命周期。实施先进制造标准强基工程。开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研究,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标准链融通提升,支持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等优势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现代服务业标准水平。加强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型制造、旅游康养、养老托育、文化娱乐等7个现代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和应用,开展现代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助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品牌影响力。开展制造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行动,加强信息技术、科创服务、设施管理等领域标准研制。制定森林康养、中医药康养、旅游康养、气候康养的质量评价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加强休闲康养产业评价和分等分级,培育一批龙江特色休闲康养品牌。组建“三省一区”北方物流标准化(团体)联盟。实施冰雪产业标准提质工程。构建涵盖冰雪体育、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等冰雪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快筹建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冰雪运动分技术委员会,推动冰雪体育国家标准研制与应用,围绕滑冰、冰壶、冰球、高山滑雪等项目制定冰雪产业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依托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中国雪乡、北极村等开展冰雪产业标准化试点,为全国冰雪产业发展贡献龙江智慧。〔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标准赋能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创新龙江

(六)加快关键技术领域标准布局。在极地科学、航空航天、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技术标准研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先进复合材料等技术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将研制形成标准作为省级、市级科技计划目标内容,加大科技计划对重要基础通用与共性技术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技术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健全省级、市级科技计划承担单位与标准化组织(机构)的合作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处置规则,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标准创新型企业建设。实施科技创新标准引领工程。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机制,开展基于专利和标准数据分析的创新技术导航,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原创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高水平企业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建立标准化、科技、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工作机制,鼓励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将自主创新技术研制为标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标准促进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开放龙江

(八)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在国家标准化双多边合作框架下,深入推进与俄罗斯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标准对接与协调,推动建立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加快中俄标准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和服务。围绕农产品及食品、医疗器械、日常消费品、高端装备等对俄重点贸易领域,推动标准研究、制定、互认、推广的全过程融通,助力实现标准体系相互兼容。依托跨境产业合作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开展与俄罗斯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跨境木材、矿产、粮食、中药材的标准需求分析。开展WTO/TBT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适时推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动态。聚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需求,实施应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质量评价》《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信息交换要求》等国家标准,推动跨境电商贸易发展。〔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储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尔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发挥对俄及东北亚区域合作中心枢纽优势,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持续开展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标准化交流合作,着力打造我国向北开放合作标准新高地。支持有实力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主动承担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吸引更多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落户黑龙江。实施标准国际化融通工程。发挥黑龙江省中俄标准研究中心作用,加强面向俄罗斯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地区标准互认,积极参与国家标准俄文版编译,实时发布俄罗斯相关标准战略、政策及动态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标准信息服务。强化标准化互联互通人才储备,与高校联合共建标准化+俄语人才实习基地。〔各市(地)政府(行署),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标准保障生态共融,加快建设绿色龙江

(十)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整合国土、地质、矿产、测绘等领域标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制定《黑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标准化工作方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标准专项研究。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湿地和盐碱地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生态环境监测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加快研制森林(湿地、草原、沙地)生态系统监测修复、森林(湿地、草原、沙地)综合利用、经济林速生或丰产栽培、数字林业等标准,推动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市(地)政府(行署),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测绘地信局、省地质矿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助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实施绿色低碳标准提升工程。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环保等标准,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标准创新支持力度,推进工业领域碳减排,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绿色生产生活标准化建设。发展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制定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水平。聚焦高标准建设哈尔滨现代化都市圈、四大煤城产业发展与城市转型、大小兴安岭生态地区可持续发展,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区域协同标准研制,以全域标准化带动构建优越交通圈、优势经济圈、优美商旅圈。加强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研制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面指南和标准,加强绿色生活标准宣传培训,推动实施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引导全民参与绿色生活行动。总结推广绿色生活标准化典型案例和实施模式,倡导绿色生活。〔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龙江森工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标准增进民生福祉,加快建设幸福龙江

(十三)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等方面,加强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施共同富裕标准示范工程。强化部门之间协作,聚焦推动共同富裕,在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快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共同富裕测度方法标准,为共同富裕监测分析和动态调整提供依据,打造共同富裕“龙江样板”。〔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政务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推动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建立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系列标准综合体。制定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指南》《营商环境监督服务规范》等先行先试标准,开展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施社会治理标准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制定实施物业治理、网格治理、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入推进乡村建设标准化。加强村容村貌、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研制和推广。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加强数字乡村建设、公路危桥集中改造、农房建设、农村供水保障等标准研制和应用,开展农村基础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养老托育、公共卫生、防灾减灾等标准化工作,加强农村综合改革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动乡村建设先进经验和模式上升为标准。加快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准研制,制定实施达斡尔族服饰、赫哲族鱼皮服饰等民俗标准,带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各城市建立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的城市标准化管理机制,形成城市标准化工作合力。鼓励基础较好、特色突出的城市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以标准化促进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稳步提升。围绕宜居城市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宅公共设施配建、物业服务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围绕绿色城市建设,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施工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围绕韧性城市建设,加强建筑抗震、生活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体检、建筑信息模型、智慧工地、智慧供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围绕人文城市建设,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及活化利用、城市建筑设计及风貌塑造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十七)探索实行更富活力的标准化运行新机制。加快出台标准制修订管理、标准化经费管理、标准化评价考核等制度规定。推动建立黑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集成标准化、质量、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资源,构建“13+80”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网络体系。建立全产业链对标达标工作机制,开展与国内外先进标准核心指标比对,精准诊断产业链质量提升的堵点与痛点,精益化推进标准制定与实施,鼓励优势企业的先进标准争创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储局、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政府与市场二元标准供给结构。充分激活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新动能,落实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标准研制和推广应用的活力。加强“黑土优品”品牌规范管理、宣传推广、营销赋能,采信适用国家已经出台的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标准,形成具有龙江特色的“黑土优品”品牌标准化体系。推进“龙江品质”认证。参考国际有机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等高水平标准,结合全省森林食品产业实际,形成我省森林食品标准体系。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开展团体标准组织能力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团体标准组织,鼓励制定实施高质量团体标准,拉升“质量高线”。建立民营经济标准化合作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推动民营企业成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举办民营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支持民营企业技术专家申请成为国际标准注册专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提出国际标准提案。落实标准化服务机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措施,创新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各市(地)政府(行署),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工商联、龙江森工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标准的实施应用。推动实施重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在农业农村、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实验动物等领域积极筹建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推动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引用标准、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强化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提升、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研究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共性指标体系,制定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规范,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标准化评估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标准修订、废止的主要依据。〔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储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省标准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试点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省部标准化合作,推进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建立省部标准化合作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

(二十一)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现有资金,加大对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逐步建立多元化标准化投入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标准化发展的激励政策,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十二)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建立试点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开展实施评估,共同推动试点任务落实。

(二十三)加强人才培育。在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开设标准化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扩大标准化“1+X”证书规模,构建多层次标准化从业人员培养体系。建立全省标准化专家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水平。

(二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主题活动,通过展览展示、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传播标准化理念,培育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在全省形成浓厚的标准化工作氛围。利用多种媒体多角度、全方位抓好试点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试点建设突出成就与先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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