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各受委托执法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执法实际,对郑州市卫生健康领域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中涉及的免予处罚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免予处罚清单(含郑州市直接使用的《河南省卫生健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各执法单位自行制作),引导当事人自学守法。
2022年 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