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见附件),自2022年9月15日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