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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和取消福州、三明、南平、龙岩等市1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22〕366号)

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周垄水库等1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取消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南平市武夷新区水厂周垄水库等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水厂浩溪水库和天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亭江镇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消龙岩市迎坑水库等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福州市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同意调整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水厂浩溪水库和天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其中,一级保护区: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水厂浩溪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23.10米)、天台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90.3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分别为:东经119°30′22.673″、北纬26°05′33.245″,东经119°29′51.270″、北纬26°06′23.861″。

二级保护区: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水厂浩溪水库、新店水库(含西洋溪引水工程)、天台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马尾水厂白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三明市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同意划定三明市将乐县黄潭镇水厂西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潭镇水厂西溪取水口拦水坝以上整个汇水流域,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7°16′42.003″,北纬26°42′03.793″。

(二)同意划定三明市将乐县光明镇水厂际坑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光明镇水厂际坑溪取水口拦水坝以上整个汇水流域,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7°21′35.138″,北纬26°47′22.163″。

(三)同意取消将乐县第三水厂水源保护区

鉴于将乐县已停止从将乐县第三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原将乐县第三水厂水源保护区供水范围改由将乐县下村水厂水源保护区和将乐县第一水厂水源保护区双水源供水,可满足将乐县城区供水需求,同意取消将乐县第三水厂水源保护区。

(四)同意取消宁化县中沙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鉴于宁化县已停止从中沙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原中沙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供水范围改由宁化县中沙乡自来水厂石门村石门溪和樟荣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同意取消宁化县中沙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五)同意取消宁化县曹坊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鉴于宁化县已停止从曹坊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原曹坊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供水范围改由宁化县曹坊镇自来水厂根竹村布地小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同意取消宁化县曹坊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六)同意取消宁化县泉上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鉴于宁化县已停止从泉上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原泉上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供水范围改由宁化县泉上镇自来水厂青瑶村东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同意取消宁化县泉上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七)同意取消宁化县城南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鉴于宁化县已停止从城南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原城南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供水范围改由城乡供水一体化县级水源宁化县寨头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同意取消宁化县城南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八)同意取消宁化县水茜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鉴于宁化县已停止从水茜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原水茜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供水范围改由宁化县水茜镇自来水厂张坊村洋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同意取消宁化县水茜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九)同意取消宁化县湖村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鉴于宁化县已停止从湖村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原湖村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供水范围改由宁化县湖村镇自来水厂黄山寮村桥下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同意取消宁化县湖村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十)同意取消宁化县安远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鉴于宁化县已停止从安远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原安远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供水范围改由宁化县安远镇第二自来水厂张垣村双溪口水库和丰坪村冷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同意取消宁化县安远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三、南平市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同意划定南平市武夷新区水厂周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其中,一级保护区:南平市武夷新区水厂周垄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196.07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遇第一重山山脊线以第一重山山脊线为界),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8°06′03.559″,北纬27°25′58.140″。

二级保护区:南平市武夷新区水厂周垄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同意划定南平市光泽县西溪水厂西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其中,一级保护区:光泽县西溪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范围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内的陆域,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7°16′01.545″,北纬27°29′46.891″。

二级保护区:佛沙水电站水坝至陈家滩水坝河道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至二重山脊线范围内的陆域(若遇分水岭以分水岭为界,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同意划定南平市光泽县北溪水厂肖家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其中,一级保护区:光泽县北溪水厂肖家坑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333.80米)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200米范围陆域(武夷山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范围除外),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7°24′52.448″,北纬27°39′23.796″。

二级保护区:光泽县北溪水厂肖家坑水库坝址以上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武夷山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龙岩市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同意取消龙岩市迎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鉴于龙岩市迎坑水库水源保护区自2005年划定以来从未动工建设,龙岩市由龙岩市黄岗水库水源保护区、龙岩市东肖水库水源保护区和龙岩市富溪三级水库水源保护区供水,可满足龙岩市主城区用水需求,同意取消龙岩市迎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二)同意取消武平县东门水厂水源保护区

鉴于武平县已停止从东门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原武平县东门水厂水源保护区供水区域由北门水厂水源保护区供水,并以位于不同水系的武平县第二自来水厂万安镇石径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备用水源,可满足武平县城区供水需求,同意取消武平县东门水厂水源保护区。

(三)同意取消漳平市南洋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鉴于漳平市已停止从南洋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原南洋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供水范围改由城乡供水一体化县级水源漳平市铁路水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同意取消漳平市南洋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五、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一)新划定、调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及红线图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公布。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要指导督促马尾区、将乐县、建阳区、光泽县等地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

2.严格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引导农户在现有耕地上科学开展农业种植,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并酌情予以生态补偿;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以及隔离防护等设施。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影响水源地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

3.强化预警及风险防控。定期开展监测和评估水源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完善水质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名录,编制并落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二)对取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请三明市、龙岩市继续加强对原将乐县第三水厂水源保护区、宁化县中沙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宁化县曹坊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宁化县泉上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宁化县城南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宁化县水茜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宁化县湖村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宁化县安远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龙岩市迎坑水库水源保护区、武平县东门水厂水源保护区、漳平市南洋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与提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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