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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沪卫监督〔2022〕39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请从市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w.sh.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母婴保健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抽查事项代码:CC00210);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事项代码:CC00214);

(三)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抽查事项代码:CC00215);

(四)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抽查事项代码:CC00216);

(五)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抽查事项代码:CC00217);

(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抽查事项代码:CC00218);

(七)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事项代码:CC00220);

(八)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抽查事项代码:CC00219);

(九)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抽查事项代码:CC00227);

(十)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抽查事项代码:CC00232);

(十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事项代码:CC00385);

(十二)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二、任务抽取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要组织指导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完成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检查对象底档信息、执法检查人员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工作。

(一)市级层面抽查任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按照抽查计划比例或数量,在本市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市级层面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并在1周内抄送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级层面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的规则,由市卫生健康委确定。

(二)区级层面抽查任务。各区卫生健康委收到市级层面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后,按照本计划和本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在本区的卫生健康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本区的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并在1周内将抽查任务清单报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可以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在执行本计划的基础上,贯彻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理念,对投诉举报多、风险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和领域,自行增加监督检查任务。各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进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本机构在编人数的75%。各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的规则,由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自行确定。

(三)与国家层面抽查任务的衔接。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下达后,市、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剔除本级抽查任务清单中与国家抽查任务重复的部分,结合实际补充抽取任务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实施

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清单确定后,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支持、业务培训、进度安排、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全事项或者检查事项比较多的检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要指定牵头部门和联络员,统筹各专业抽查事项、专项整治行动、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做到“一支队伍进机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可能减少对检查对象不必要的干扰。开展检查时,由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予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予提交实体证照。

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清单确定后,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不得擅自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其所在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由市卫生健康委作出调整决定,并通知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在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检查对象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二)提高抽查成效,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对任务清单中涉及本辖区的所有检查对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落实检查对象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并开展自查自纠;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检查对象卫生管理员或者卫生监督联络员等作用,切实提高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完成率。市、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执法检查人员在开展检查前,要及时了解检查对象营业(执业)状态、既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开展检查时,应当亮证执法,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问题发现率,避免检查流于形式;要定期了解、分析市、区两级各专业抽查任务的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市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控中心要加强对抽查检测的质量控制工作。对专业性强的抽查事项,除检验检测外,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调查咨询、法律服务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依法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将检查结果、查处结果及时记于检查对象名下。涉及医疗机构的,要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规范信息填报,及时向社会公示

市、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执法检查人员要使用“双随机”模板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在24小时内上传;所有随机抽查任务的监督检测(含现场快速检测)均需及时填报对应的监督检测记录;务必严格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认真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要根据“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公示等工作要求,做好本市卫生健康有关执法检查数据上传工作;除了部分尚不能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数据外,其他数据均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为准。各区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对全市随机监督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市、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公开本级开展的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的信息范围应当与确定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一致。其中,随机监督抽查对象的个案检查结果信息,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由本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外公布。各专业抽查结果信息,分为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4类情形。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包括复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各专业抽查结果信息的发布,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批准流程执行。

   附件.doc

1.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2年上海市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3.2022年上海市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4.2022年上海市母婴保健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5.2022年上海市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6.2022年上海市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7.2022年上海市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8.2022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9.2022年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10.2022年上海市消毒产品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11.2022年上海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12.2022年上海市/**区卫生健康委**专业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模板)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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