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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延长《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施行期的通知

各市商务、财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我省老字号企业文化传承和技艺创新,加强老字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发展,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档案馆等文件制定部门经研究评估,将《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鲁商办发〔2017〕1号)施行期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现将《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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