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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统计〔201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水平,为安全监管监察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一)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是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统计信息是制定安全生产政策的重要依据和基础。近年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但是,安全生产统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统计职责落实不到位、基层基础比较薄弱、统计制度有待完善、统计服务能力有待加强、统计人员履职能力有待提高、统计理论方法和机制有待创新。为此,必须尽快采取措施,着力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服务为着力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根基,全面开创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客观、准确、真实、可靠的信息支持。

(三)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努力建成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相适应,满足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的工作职责明确、技术手段先进、制度保障有力、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一流的安全生产统计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纳入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全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职责,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分析、有总结。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进一步发展。

(五)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统计队伍建设,树立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就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基础建设的思想,切实把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纳入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建设之中。

(六)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统计工作,切实落实职责、人员、经费和装备;市(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

(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统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把安全生产统计业务培训纳入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业务精湛的安全生产统计队伍。

四、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职责

(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承担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指标体系、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指标体系、职业健康统计指标体系、与煤矿安全监察有关的统计指标体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和文明城市(区)评选安全生产测评指标体系的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职业健康统计、与煤矿安全监察有关的统计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认定工作, 分析研判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安全生产考核、文明城市(区)评选安全生产测评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统计规章制度

(九)加快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标准、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及标准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认定办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煤矿职业健康统计等规章制度,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统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安全生产考核、文明城市(区)评选安全生产测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重大事故结案报备、安全生产统计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统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考评、安全生产统计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调查研究和业务交流等各项基本工作制度,加强并创新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十一)进一步研究建立反映行业特点、突出地区差异、综合体现安全生产水平,更加科学、完整、规范、合理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并做好控制指标分解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健全完善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制度。

(十二)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联动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控制指标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信用评级和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行使好“一票否决”权。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统计能力

(十四)推进安全生产统计理论和方法创新。把握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按照统计学“可感知、可比较、可操作”的基本原理,结合不断深入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创新安全生产统计理论。积极研究、探索、创新安全生产统计方法,加强统计分析,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生产状况和发展趋势。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统计装备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职业健康统计图像、语音、数据接收、处理、传送的计算机网络和综合信息平台。

(十六)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的融合,加大安全生产统计软件开发和培训工作力度,完善“金安”工程一期统计业务功能,推进“金安”工程二期统计业务系统建设。

(十七)提升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职业健康统计报告制度,确保统计报告全面、完整,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可靠,着力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状况提供全面、详实的基础信息。

(十八)提升统计分析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统计分析,进一步强化统计数据服务作用,努力使统计分析既能准确反映阶段性的规律、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又能对下一步的发展态势作出科学的分析和研判,为安全生产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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