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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委办〔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2008-2013年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其中252件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pdf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pdf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0年).pdf

   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pdf

   5、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pdf

   6、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pdf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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