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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一码、四不”管理要求

近期,河南郑州等地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022年5月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

《通告》规定,采购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落实“三专、三证一码、四不”管理要求,确保本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 三专 " 是指:专人、专库或专区、专用进货通道;

" 三证一码 " 是指: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豫冷链追溯码;

" 四不得 " 是指:无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无消毒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豫冷链溯源码的一律不得销售。

《通告》明确,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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