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失信约束措施进行了清理规范。根据清理结果,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珠市监〔2019〕23号)。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