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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法规20220080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机场分局、执法总队,市药品监管局,各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统筹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设,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动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目标

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高标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准入准营规则,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经过3—5年的创新试点,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促进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在其住所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可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机关向企业发放《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企业可以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2.优化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优化完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对标国际规则,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高效衔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注销登记便利水平。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3.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涉企收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推进共建协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对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建立重大政策文件三级把关制度。

(二)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精简优化审批服务。推进市局许可业务审批系统与本市“一业一证”服务系统对接,做好“一业一证”有关许可业务指导。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减跑动,更加便利企业办事。

2.提升在线服务能级。聚焦开办企业“一窗通”用户使用感受,着力优化提升系统使用体验。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完善“一网通办”线上帮办服务制度,推动企业服务整体数字化转型。

3.抓好业务流程再造。持续完善企业高频变更联办“一件事”改革举措,强化系统衔接和业务协同,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协同完成本市新增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一件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一件事”“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改革项目。

(三)着力打造开放包容的涉外营商环境

1.推进CCC免办便利化举措。试行“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报请市场监管总局在“CCC免办管理系统”中开通便捷通道。企业通过自我承诺、自助填报、自动获证,零等待便捷获取CCC免办证明。

2.优化外资企业和国际人才管理服务。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配合完成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建立。

(四)着力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环境

支持市场主体提升创新能力。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充分研究论证和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新产业、新业态涉及的市场监管事项探索制度政策创新,着眼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五)着力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

1.探索开展综合监管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配合开展好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2.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探索柔性监管模式,以公平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以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市场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优化升级,研究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3.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市场监管需要的、通用型和专业型相结合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提高监管精准性。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在食品领域推行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六)着力打造优质普惠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1.优化企业高频事项服务。在企业登记注册领域积极拓展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范围,推动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从企业设立向企业变更、注销领域延伸。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2.加强企业政策支持和服务。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取消企业建立的用于开展计量校准或对其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相应计量标准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配合做好水路运输经营者固定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发生变化等信息共享,配合做好洗染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共享。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宣贯,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

(七)着力打造创新引领的制度高地

1.支持浦东新区全方位先行先试。支持浦东新区充分利用地方立法优势,探索建立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探索创新市场主体退出改革举措,在浦东新区先行试点市场主体除名制度;探索实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

2.支持临港新片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研究设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受理和咨询专窗,在企业兼并、重组、收购、新设合营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流程中,为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

(八)着力打造协同高效的营商环境合作示范区

推动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聚焦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

(九)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助力推进营商环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等。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权权益,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部门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要求,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步骤,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清单事项举措,推动创新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二)加强制度落实

按照要求,扎实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坚持“放管服”并重,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让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场主体。

(三)加强数据支撑

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完成与国家统一政务数据平台及系统的对接工作,扩大场景应用,提升数据汇聚、治理、开放和开发利用能力,推进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效率的数据资源互通互享和深化应用。

(四)加强宣传推广

将营商环境宣传纳入市局宣传工作重点,提升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实践和成效,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附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共9个领域56个事项)

序号改革事项市局具体举措时间节点责任部门

一、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1.完善电子执照加载信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改革部署,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信息。 2.分支机构免于登记。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优化登记流程,本市企业在其住所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可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手续,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3.探索“一证多址”改革。结合“总部评估”制度,探索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1.2022年6月底 2.已完成 3.2022年6月底登记注册处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2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持续完善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后,在网上同步集中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经营者名称变更。2022年6月底前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办公室

3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1.上线预约帐号反馈功能。2021年5月,“一窗通”实现预约银行账号功能。申请人使用“一窗通”申报企业设立登记信息时,“一窗通”可能根据申请人需要,由银行为申请人生成预约账号,并将预约账号信息共享给税务、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相关信息通过“一窗通”共享至相关部门。 2.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应用。免除纸质开户资料填报和出示要求。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登记注册处

4开展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1.落实好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委托北京市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局登记管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登记管理辖区内的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 2.进一步优化本市企业名称自动比对服务。对申请人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是否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情形进行系统自动比对,实时导出比对结果。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登记注册处

5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公安部门系统对接。实现对住所房屋产权证明信息与路名的在线比对核验,进一步提升登记机关对企业申报住所真实性的审查效能。2022年6月底登记注册处

6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1.推进共建协作机制。 2.加强涉企收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2022年9月底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

二、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7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1.推动在税务、人社、公积金涉企服务高频领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为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有关部门网站全程办理业务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工作。 2.完成市场监管领域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频涉企服务系统均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2022年6月底登记注册处 办公室

8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1.在涉企服务高频重点领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集成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功能,各单位网上办事系统对接“一网通办”,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为企业提供用户注册、实名验证、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在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员工就业参保、员工公积金服务等涉企服务重点高频领域,率先实现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电子身份证件、电子印章作为电子签名工具,全流程办结相关业务。 2.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应用领域。2020年8月,在全国率先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应用开户。有关举措在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等得到持续推广。继续推动电子执照和电子印章在土地拍卖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应用。1.已完成 2.2022年9月底登记注册处

9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相关工作。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登记注册处

10在全市范围推行“一业一证”改革1.做好“一业一证”有关许可证的业务指导。2021年5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一业一证”改革中分类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试点的通知》,对便利店、饭店等8个试点行业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分类推进改革举措,简化许可审批流程,突出日常监管重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对“一业一证”涉及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2.推进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审批系统与本市“一业一证”服务系统对接。2022年3月底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办公室

11在浦东新区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1.2021年11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部分食品经营许可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在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等部分业务情形中实施告知承诺审批。 2.指导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中,对除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健康安全以外的证明材料,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2022年6月底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12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提供便捷政策兑现服务依托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充实小微企业名录(上海)专栏政策内容,着力完善和落实帮扶政策。2022年3月底登记注册处

三、着力打造开放包容的涉外营商环境

13在“CCC免办管理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1.试行“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便利化举措。2019年7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报请市场监管总局在“CCC免办管理系统”中开通便捷通道。企业通过自我承诺、自助填报、自动获证,零等待便捷获取CCC免办证明。 2.加强后续监管。2019年10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原则、监管内容和工作要求。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认证监督管理处

14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品进出口手续配合牵头部门率先在生物医药领域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物品提供通关便利。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市药品监管局

15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配合牵头部门完成注册计量师等有关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2022年6月底计量处

16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公证文书。加强工作对接,由香港委托公证人协会正式启动简化版公证文书递送,并设置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简化版和原版混用;过渡期结束后,凡是香港来沪投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书将统一使用简化版本。2022年9月底登记注册处

四、着力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环境

17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2013年起,将自动售卖(制售)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范围。2018年7月,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自动售货经营食品安全许可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5月,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自动售卖(制售)卫生规范》(DB31/2028—2019)。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五、着力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

18在部分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1.配合牵头部门落实预付卡有关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衔接,做好协助核查、协助调查、案件会审等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持续加强预付卡有关行政处罚力度。组织办案部门及时核查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以及相关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单用途卡违法行为。 2.配合完成理顺成品油等领域监管机制。2022年9月底反不正当竞争处 执法稽查处

19在食品领域实行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在食品领域实行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推动《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对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按照标准增加一倍计算奖励金额。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食品安全协调处

20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1.促进监管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部门间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与市场主体有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抽查检查结果、司法协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促进信息共享应用。 2.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以企业基础数据和基本信用情况为信息来源探索建立通用型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鼓励在重点监管领域以此为基础,探索“通用型+专业型”的指标叠加,逐步实现以信用为基础的重点领域企业行业风险防控。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的监测预警和研判处置,强化与重点领域监管行业风险防控的业务协同,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深度融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采用不同比例进行抽查,同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为实现信用风险动态分类提供数据实时支持,做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2022年9月底信用监督管理处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计量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办公室

21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1.加强食品领域信用监管。制定监管对象信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推动实现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与分类风险评价,完善事后信用联合惩戒模式,推进整改提高与信用修复挂钩。持续做好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归集。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首次检查定性、许可检查要点、许可撤销流程、许可撤销标准、企业信用管理、优化服务六个方面的要求,加强闭环管理,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2.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规范。在通用模型基础上研究制订食品生产企业专业分级模型。修订《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 3.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优化企业信用量化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2022年6月底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市药品监管局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4.配合牵头部门加强消防安全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5.配合牵头部门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6.配合牵头部门在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进智能化监管。2022年6月底信用监督管理处

22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1.强化网络销售商品抽查机制。按照重点抽查属地平台、属地经营者原则,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历次抽查质量问题较多、特殊监管需求的网络商品,加大抽查力度,并运用风险监测、源头溯源、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开展综合监管。 2.加强网络商品抽查信息公开。抽查结果在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上海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管抖音号上公告。进一步加强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将属地平台中非本地商户抽查结果移送至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23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1.一网通办中实现生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功能。 2.推动与全国特种设备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获取非上海市审批发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信息,用于复审和现场监督检查证件核验,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效能,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3.采集汇聚作业人员违规信息及聘用信息。相关信息收集完毕后将记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下,通过扫描作业人员证书上的二维码展示。1.已完成 2.2022年6月底 3.2022年6月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4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研究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所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2022年12月底法规处

25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研究建立市场监管、税务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梳理明确具体免责情形或从轻减轻追责情形,探索建立清单管理和正向激励机制。2022年12月底法规处

26开展美容美发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美容美发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做好行政处罚相关工作。2022年3月底反不正当竞争处

27开展学科类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学科类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2022年3月底执法稽查处

28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2022年3月底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29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2022年3月底执法稽查处

30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2022年3月底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31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2022年3月底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32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2022年3月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33开展大型饭店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指导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大型饭店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2022年3月底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34打造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以重点监管领域为突破口,以创新监管方式为驱动,以业务需求为主导,借助外力,细化模型指标,探索建立相关领域的预警模型,提高监管的智慧化水平和精准度。探索建立预警的分发、处理和反馈机制,促进预警监管措施有效落实。2022年9月底信用监督管理处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计量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办公室

35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2022年6月底信用监督管理处 法规处

36推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配合牵头单位推动采用信用报告替代合规证明工作,配合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2年9月底信用监督管理处

37建立市场领域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深化智慧电梯建设,强化电梯大数据挖掘、分析和应用,实现智能预警、自动派单和高效处置,提升监管效能和电梯应急救援水平。2022年6月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六、着力打造优质普惠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38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1.拓展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范围。2020年1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全面深化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的意见》,规定企业开办后,需要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或员工“五险一金”业务的,可以继续通过“一窗通”平台办理相关业务。2021年3月,制定《市市场监管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 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加快打造数字化开办企业服务体系的意见》,规定“一窗通”新增“一表申请”电子发票功能,申请人使用“一窗通”开办企业时,可以同步申领电子发票。 2.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推广力度。2020年1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规定在企业设立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同步生成一套四枚电子印章(含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企业电子印章绑定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免费发放。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登记注册处

39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提升企业变更登记在线服务能力。基于“一网通办”平台及大数据资源平台,线上线下办理同步同标,开通具备“全类型、全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能力的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系统。2022年6月底登记注册处 办公室

40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模式。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识别身份、匹配登记备案信息、加挂海关、商务和外汇部门数据项。其中重复填报事项,系统自动代入数据。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信用监督管理处

41简化水路运输经营相关信息变更办理程序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水路运输经营者固定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发生变化等信息共享。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后置审批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告知”的要求,将企业变更、备案等信息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后置审批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变更、备案等信息共享至市大数据资源平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获取相关登记信息。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登记注册处

42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系统改造。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2022年6月底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43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洗染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共享。洗染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系统自动将企业的登记信息共享至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商务部门可以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获取相关登记信息。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登记注册处

44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取消企业建立的用于开展计量校准或对其内部开展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相应计量标准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加强对企业自主管理计量标准器具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计量比对、盲样检测、现场试验以及检定/校准质量抽查核验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2022年6月底计量处

45完善政企沟通机制依托各种形式的平台机制,完善多渠道政企沟通交流机制,零距离倾听需求,加强政策宣贯,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推进我和群众面对面活动,定期组织召开沟通会,听取企业需求建议。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上海市民营经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等政企互动机制作用,完善研讨会、沙龙等各种定期和非定期沟通交流机制,聚焦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推动高水平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等企业关注的重点,给予政策指导,为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创造更好环境。2022年6月底各业务处室

46打造住所信息管理服务标准化平台鼓励各区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企业住所信息标准化数据库,将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纳入标准化数据库,简化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登记材料。2022年6月底登记注册处

47推广食品经营许可证“云核查”指导个别区继续探索食品经营许可证“云核查”。2022年6月底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七、着力打造创新引领的制度高地

48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制度。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在浦东新区先行试点强制除名制度。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且满六个月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除名决定。决定生效后,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作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替市场主体的名称。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信用监督管理处

49研究设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受理和咨询专窗研究设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受理和咨询专窗。在企业兼并、重组、收购、新设合营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流程中,为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开展受理和审查工作。2022年6月底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

八、着力打造协同高效的营商环境合作示范区

50持续开展长三角区域重点排污单位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评价配合牵头部门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2022年6月底信用监督管理处

51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在相关场景的应用工作。2022年9月底登记注册处

52统一示范区内企业登记流程与标准2020年10月,支持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聚焦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登记注册处

九、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53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配合牵头部门对破产案件进行股权解冻公示工作。2022年9月底信用监督管理处

54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1.做好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窗口接待工作。破产管理人凭法院出具的破产企业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决定书与工作证等,按照有关规定查阅相关企业登记档案。 2.配合市高院,推动与法院破产管理人人员数据库联通,实现破产管理人人员身份的网上自动认证,使破产管理人能够使用“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完成线上自助查阅企业登记档案。2022年6月底信息应用研究中心

55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1.制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标准、建立统一的信用修复平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建立有别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破产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修复标准,建立统一的信用修复平台,做好相关公示信息的报送工作。 2.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用监管。2020年4月,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制定的《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为依据,调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失信联合惩戒事项目录,进一步规范健全失信惩戒的种类、适用对象以及措施。推进重点领域企业失信信息在许可、监管、处罚等业务环节的充分共享。明确重点监管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及措施,切实强化信用约束。1.2022年9月 2.已完成,进一步巩固成效信用监督管理处

56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配合牵头部门推进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关责任有关工作,推动破解“送达难”。2022年6月底登记注册处 信用监督管理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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