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