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单位,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分所,各有关承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备份样品处置,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通知》有关要求,省局制定了《海南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海南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