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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粤建质〔2018〕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手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手册》全面的总结了工程质量安全各方面的实施要点,是企业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要求,也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以执行《手册》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手册》的宣贯、培训。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企业和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宣贯和学习,将《手册》的内容普及到每个项目,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使建设、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人员深入了解掌握《手册》的各项内容,掌握其要领,提升业务能力。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易执行的实施细则。同时,指导企业在执行《手册》的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企业或项目实施细则。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以及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与贯彻落实《手册》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对执行《手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要在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等评优评先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纳入诚信评价并予以曝光。

五、我厅选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4市作为我省开展《手册》试点城市。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细则。每个试点城市应选取不少于3家企业开展试点,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并在试点项目(每个试点企业不少于2个项目)中实施。各试点城市应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工作,并于2019年7月底前,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总结报告,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非试点城市可同步开展本地区试点工作。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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