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