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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的决定》经2018年5月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2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年5月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8月2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4年6月28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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